浉河区法院以更新执行理念为抓手,以创新执行机制为载体,积极研究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执行方法,探索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该院的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等情形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进行听证。在长期的执行工作实践中,浉河区法院执行局发现在听证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由于提出异议的案件多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而由法院指定合议庭进行听证,多少会让当事人产生合理的怀疑。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院执行局总结出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受到群众信任恰好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为此,浉河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的工作方式。
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执行听证会.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引入这一举措尚属首次,其目的是为创新执行工作新方法,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为保证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阳光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