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生效的法律判决,承载的东西可以说是很多很多,可能是一个公道,也可能是赔偿款、救命钱,我们经常说,法院执行工作是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是司法公信力的最终体现。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就通过高效集约的形式让执行工作走上了“高速路”。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原属劳务关系,申请人在其处工作,在工作中摔伤,后被浉河区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并最初伤残评级,在诉讼过程中被抗辩申请人为人身损害赔偿,不构成伤残,后本院作出相关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集约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且未向申报财产信息,通过集约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卡内无存款,且名下无其他财产信息,因其系属企业,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法人、负责人,但均无法联系。因无法联系被执行人且未发现财产线索,执行陷入了难题,承办法官灵活运用执行手段且改变执行思路,于公司所在社区联系且多次去现场寻找公司法人、负责人,并决定对该公司法人采取限制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名单等措施。经过多次寻找及联系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严,给付申请人现金五万余元。该案件仅在一个月内结案。
除此之外,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秉承高效集约的办案理念,突破传统“一人包干到底”的执行模式,在执行立案和集约查控阶段分设专门团队,根据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对执行案件实行三层级的繁简分流,打造全新的集约足额模式,组建快速立案团队,针对案件类型进行第一次分流;建立快速查控团队,根据财产查控情况进行第二次分流。组建快速执结团队,对集约足额案件根据财产处置方式和案件类型进行第三次分流。通过团队之间的紧密合作,让执行走上“高速路”。
(浉河区法院 黄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