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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31 18:25:28


根据河南省高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视频会的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初次接待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是以智慧化为支撑,以“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约、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系统联动、责任到人”为指导思想,将其贯通落实到改革全过程,实现简单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自动识别,简案快执,难案精执的目的。

二、 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执行局将原有的5个办案团队、综合科和1个指挥中心重新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结构调整,重新组建1个速执速裁团队、3个普执团队、1个特执团队1个终本管理团队1个执行指挥中心(含财产查控及委托事项办理团队、质效管理及技术服务团队)和1个卷宗管理中心。

速执、速裁团队人员组成:孙良军、周义钦、陈黄豆、唐倩、

主要办理:

(一)简易案件

1.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资金等可足额清偿债权的;

2.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

3.不动产、机动车过户案件;

4.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愿意主动履行或者双方有较大和解可能的;

5.初步判断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

6.其他简单易执、易结案件。

(二)执行异议案件

(三)执行案件的首次网络查控、集约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律师调查令等制式法律文书并完成电子送达,根据查控结果,以有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有无财产需要处置、能否一次性有效执行等标准对执行案件进行初步繁简分流。

普执团队人员组成

团队1. 汪明安、谢黎明、陈亚东、黄有为

团队2. 刘洋、洪东顺、杜仁意、沈亚欣

团队3. 詹昱、刘传纲、刘波、黄正鑫、王子涵

主要办理:

1.需要处分房产、土地、车辆、股票、股权、证券、机器设备等财产的;

2.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含上市公司股权)等财产过户的;

3.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返还房产、商铺、机器设备等行为的;

4.生效刑事判决涉及扣押物品的处分或退赔判项不明确,情况较为复杂,无法快速处理的;

5.其他不宜识别为简易案件的。

特执团队人员组成:孙亮、张弛、蔡鹏、高星、王珂、许鹏

主要办理:

1. 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

2. 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双方对立严重、需要做思想教育工作的;

3. 有抵押财产的涉金融机构案件;

4. 其他案件整体较为复杂、疑难、敏感、影响较大的。

终本管理团队人员组成:徐泽星、黄俊霖、余楠

主要办理:审查其他实施小组移交的拟终本案件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案件终本约谈、老案件的查询及来访接待和恢复执行线索的初步审查。

执行指挥中心人员组成:

(一)财产查控及委托事项办理团队 詹昱、张巍、梁坤祥 

主要办理:

1.线下财产查控;

2.委托事项办理;

3. 线下送达。

(二)质效及技术服务团队  李婉、郑骁、何丽娜、唐朝

主要办理:

1. 案件质效管理、考核通报;

2. 提供数据分析;

3. 节点监控及风险提示;

4. 卷宗评查;

5.撰写调研报告及总结报告;

6. 结案审查;

7. 上报下达;

8.执行案款管理;

9.数据归集整理及上报分析;

10. 流程节点审批; 

11.执行公开、执行过程记录;

12.舆情监测;

13.其他执行辅助事务;

14.评估拍卖。

卷宗管理中心人员组成:罗丹丹、刘秋伟、任志成、许梦茹、王静、唐朝

主要办理:

1. 集中扫描卷宗材料;

2. 同步上传电子卷宗、进行智能编目;

3. 纸质卷宗材料管理;

4. 结案后完成双归档。

三、案件办理流程节点

(一)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先分至速执、速裁团队,由该团队根据网络查控财产结果,根据繁简分流识别标准,随机确定承办团体、承办法官和其他执行人员,完成受理通知、执行通知等格式文书的制作、送达,根据案件情况,将系列案、关联案等分至同一执行人员,将简易执行案件快执快结,提升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其他需要线下集中查询不动产、公积金等事项的案件在完成统查及送达后于立案之日起3日内统一流转至财产查控及委托事项办理团队进行集约线下查控。

(二)执行实施案件原则上应分至法官名下,由法官及其团队成员共同办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将案件随机分至法官以外的其他执行人员名下,但在相应法律文书中必须同时告知当事人负责案件执行的法官和执行实施人员。

(三)执行中依法依规由法官裁决的事项,应由法官办理。依法应当合议的事项,必须由法官进行合议,法官助理及其他执行人员可列席合议庭,但不得在裁决书上以审判长、审判员身份署名。

(四)在规定期限内,合理设置立案、财产查控、公告送达、财产处置、款物分配等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简易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普通执行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五)快执团队执行中发现案件因疑难复杂等原因在30日内不能结案的,可提请二次分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随机分至普执团队继续办理。

(六)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作用,逐步实现财产查控、送达等事务集约工作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

(七)设立卷宗管理中心,各执行实施团队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需在24小时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卷宗管理中心负责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材料同步审查和纸质材料的收取整理、扫描上传、命名编目、同步归档等工作,全面实现电子卷宗规范化随案同步生成,执行案件结案后,由卷宗管理中心在7日内将纸质材料装订归档,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八)设立执行初次接待窗口,集约化办理执行当事人初次接待,负责执行来访和接处举报电话,督促承办人尽快化解信访矛盾,把实质性化解挺在前段,尽最大能力的帮助信访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九)设立信访专员,专职负责督促承办人积极化解信访矛盾,核销上级法院交办信访案件。

(十)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网拍专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评估、拍卖标的物的案件交由网拍专员负责统一对外委托评估、拍卖。

(十一)各团队应相互协作,积极沟通,有效衔接,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本意见由本院执行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upload/file/20221017/20221017182454_17097.doc

责任编辑: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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