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浉河区人民法院加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联动信阳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在金融借款纠纷矛盾化解方面,充分发挥多方作用,形成强大合力。
基本案情
原告某银行信阳分行向被告1某商贸公司发放三笔小微企业快贷借款,金额分别为33100元,11000元和5000元。被告2作为该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授权及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但是二被告并未按照约定还款付息。2022年7月18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
审理经过
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立案工作人员接案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为快速、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信阳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2022年8月2日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共同到浉河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为有效对冲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小微企业成本陡增、经营困难等不确定性风险,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但也出现了很多金融贷款违约纠纷案件。很多当事人往往是因为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并不是主观故意违约。诉前调解程序,能够简化程序,灵活适应金融借款纠纷的多元化情况,在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免收诉讼费,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维权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也能够有效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
本案是浉河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缩影,通过联动市银保监会金融调解中心,浉河区人民法院与银行业、保险业搭建起沟通协作平台,为高效化解金融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浉河区法院 杨应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