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十年之久的重大疑难案件。
申请执行人浉河区董家河食品经营处在1988年由单位职工集资盖一栋二层小楼,产权归经营处所有,房屋归集体职工使用,约定10年内还本付息收回房屋。但是在经营处在1999年收回房屋时,发现有一套房屋已被转手两次出售,且现在被另外一人租用,由此发生了极其复杂的当事人关系。本案经过一、二审及再审形成了最终判决,但是执行难却是摆在眼前的重大问题。在此案件中,涉及到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善意取得人的权利保障问题,第二是因为时间跨度的原因,货币价值也产生了变化,如何让被执行人(即现在的房屋租赁人)满意的问题。
在分管院长及执行局局长的亲自处理下,案件当事人于近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可从食品经营处新集资的门面房中购得一楼一间,该房屋购房款七万元人民币分三批给付,房屋承建方及申请执行人主管单位浉河区商务局对该房屋的交付及房款的交付承担担保责任。被执行人已于日前向申请执行人交还了房屋,被执行人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也得到了保护,真正达到了息诉罢访,和谐执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