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官,我们想申请调解……”,2022年11月11日上午,被告曹某急切的向承办法官程艳表达想调解的意愿,称本案系被告某电气公司生产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某电器公司借款100万元,现受疫情管控影响工程没有按时完工导致无法如期支付借款,恳请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给公司争取喘息之机。
得知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后,为了切实高效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也为了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程艳与法官助理曹冬蕴决定立即前往被告某电气公司处了解情况,到达公司后,程艳法官发现该公司厂房设备摆设齐整但空无一人,被告曹某某解释道:“我们现在受疫情影响,已经停工一个多月了,你看我们厂房现在也是停工状态,我们现在实在是资金周转困难,恳请法院帮我们做做调解工作,解我们当前的燃眉之急!”程法官耐心了解公司相关情况,随后,当场主持双方调解,促使双方加强沟通,缩小分歧,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让我们与原告公司能够握手言和,为我们公司的生产得以争取周转之机,真是太感谢浉河区法院了!”被告某电气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程法官的手感谢道。
这是浉河区法院切实服务中小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浉河区法院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践行“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目标,落实涉企案件“一案一普法”判后回访工作,激发司法效能,破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发挥司法对市场的挽救功能,帮助他们挺过难关,为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浉河区法院 曹冬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