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游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排水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均居住于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系邻居关系,原告诉称被告私自在两家屋后排水沟相邻处建造一堵隔墙,阻挡了其家庭污水及雨雪水的正常排放,每逢大雨天气,便会导致其房屋渗水、臭味弥漫等问题发生,而被告主张其房屋后的排水沟其私人所有,原告无权通过该排水沟进行排水。
游河法庭卢静法官受理该案后,首先将案件指派给了吴家店镇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为更加了解基本情况,卢静法官还专门带领团队人员前往吴家店镇,与该镇司法所陈所长一道去往原、被告双方所居住房屋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向当事人了解了双方产生矛盾的由来。后该案经司法所调解失败后快速进入了审理环节,因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卢静法官再次带领团队人员前往吴家店镇对现场进行了查看,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累积激化,卢静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安排法官助理加班加点写出判决书,经其校对后再由书记员加班加点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未提出上诉。
2022年11月17日,该案原告向卢静法官赠送了一面锦旗,上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该面锦旗不仅表达了原告对卢静法官的感激之情,也从侧面反映了卢静法官公正无私、敬民爱民之心。
在此摘录判决主文中的部分裁判要旨,望广大读者能够从该案中受到些许启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现原、被告两家还因其他案外矛盾长期积怨,致使双方在邻里关系相处上采取了一些极端的、不合理的手段,这样不仅不利于邻里和谐关系的发展,更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侵权,因此望原、被告家庭在以后的邻里相处中,能够换位思考,团结互助,产生矛盾冷静应对,友好协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必要时可以寻求司法帮助,切不可采取非法手段激化矛盾。”
(浉河区法院 吴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