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执行案件大幅增加,执行难度日益加大,有些胜诉当事人不能及时获得应有的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发出《自动履行告知书》,对义务人进行特别提醒,向其释明如不主动履行将会承担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等,充分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自动履行告知书》就是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及时告知承担责任的义务人应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及时履行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提示告知书。在案件审理阶段,审理法官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下发《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如义务人主动履行,则下发《自动履行证明书》,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如义务人不主动履行,则向债权人下发《强制执行申请提醒书》,督促债权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使案件尽快进入执行程序,减少审理与执行之间时间差,以缩短纠纷解决耗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执行结案。
浉河区法院通过实行“自动履行告知”和“强制执行申请督促”机制,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和《强制执行申请提醒书》,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强化了审判和执行环节的衔接配合,有助于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有利于加快执行进程、缩短执行周期,有效提升执行效率。自2022年6月发出第一份《自动履行告知书》以来,浉河区法院共发出《自动履行告知书》227份,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由2021年的125.3天缩短至95.07天,同比缩短30.23天,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由2021年的96.1天缩短至58.32天,同比缩短37.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