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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零”创建 建设平安浉河】法官云上暖心调解 当事人双方齐点赞

发布时间:2023-03-06 09:38:18


2022年7月13日19时36分许,原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与罗某某的妻子曹某及其子女罗某1、罗某2、罗某3就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张某承诺罗某某的妻子及子女共计可获得70万元赔偿款(包含保险公司赔偿部分,赔偿款不足部分由原告张某支付)。

原告张某先向曹某及其子女罗某1、罗某2、罗某3垫付17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款归曹某、罗某1、罗某2、罗某3所有,如保险公司理赔不足53万元,由张某补齐差额,如保险公司理赔超过53万元,多余部分返还给张某。后通过诉讼程序,曹某、罗某1、罗某2、罗某3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57万元。原告张某要求曹某、罗某1、罗某2、罗某3按照协议退还多支付的4万元,因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曹某、罗某1、罗某2、罗某3退还4万元。


浉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许凤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因亲人去世悲痛难忍,数次落泪。许凤法官认真聆听他们的倾诉后,一方面耐心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安慰其注意保重身体,尽快从伤痛中走出来,恢复正常的生活;一方面以签署的协议为切入点,结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引导其理性处理问题。在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坚持柔性司法,因案施策;坚持以化解纠纷为导向,充分协调双方当事人。因原告身在安徽未到庭,主审法官建议原告律师向原告说明情况积极调解,经过两次电话沟通,原告律师称原告不让步,无法达成调解意见。为了让当事人走出事故引起的诉讼旋涡,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主审法官拿起自己的电话,与原告进行沟通调解,通过许凤法官的耐心疏导,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方当庭微信支付给原告2万元,原告方当庭提交撤诉申请。


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期盼,是浉河区人民法院一直坚守的初心和使命。重视司法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化、具体化、实质化,形成以公正裁判传导社会价值的良好氛围,是浉河区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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