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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06-03 12:27:57


                                                    浉河区法院 王春珍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发展、家庭的幸福,更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法院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者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成因,结合审判实际,正确贯彻“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与预防犯罪工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至今年六月止,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较去年同期呈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抢劫、抢夺、强奸、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类型。主要现状①犯罪年龄低龄化,涉案人员受教育程度低,以初中、小学文化为多。②犯罪性质由普通刑事犯罪转为暴力犯罪,且多以团伙作案为主,一类是全部以未成年人组成的松散型团伙犯罪,一类是以未成年人和刚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参加的团伙犯罪,后者犯罪发展程度往往高于前者。③经历单纯,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但往往不计后果,破坏性大。④未成年人校园内暴力犯罪案件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我院受理的抢劫、聚众斗殴一案16人中,有12人为在校生。⑤法制观念淡薄,对犯罪后果缺乏必要认识。许多未成年人罪犯认为抢劫不是犯罪,只不过是向他人要了点钱物而已,待法院作出判决后即悔恨交加。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1、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正值青春发育期,具有半儿童、半成年人的特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感情易冲动,辨别是非能力差,有较强的好奇、模仿、逆反心理,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缺乏自控能力,因而容易走向犯罪。

    2、家庭因素

    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我国目前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极易导致家庭成员交流失衡,人际关系淡漠,未成年人形成自私、自卑、冷漠、孤僻的不良性格,同时我国特有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致使太多的家长对孩子宠爱有加、期望过高、压力过大、教育失当,这些很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生畸变而走向犯罪。

    3、教育因素

    学校教育是人生受教育的主要形式。古语言:“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即老师的第一职责是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然而,目前我国的应试教育注定学校只会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对学生进行“填鸭式”灌输的同时,而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性教育、心理教育。学习成绩成为评价学生的首选标准,老师对成绩好的学生呵护有加,对其不良行为却视而不见。“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对于成绩差的学生,学校、老师鄙弃,同学疏远,社会抛弃了他们,他们便以犯罪报复社会。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真实地表达出人们对老师的尊敬与期待,然而由于受到社会商品大潮的冲击,许多中小学教师不甘清贫和恪守职业操守,把职责转换为权欲,用教育谋取私利,许多中小学校园充斥着权钱交易,那些困难家庭和单亲家庭的孩子、留守儿童往往成为歧视对象,因受到不平待待遇,很多孩子逃学、辍学,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后备军”。

    4、社会因素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许多社会“垃圾”增多、沉渣泛起。比如: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吃喝嫖赌等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成为人们的至高追求,成为诱发和助长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基础。社会对黄、赌、毒打击不力,不健康的网吧、酒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集聚地。如此不健康洁净的社会大环境中,未成年人走上邪路不乏其人。比如有许多抢劫案件中,少年罪犯只是出于上网、泡吧的目的,但囿于“手头紧”,于是三、五人结伴出去“搞点钱”,因而触犯刑律。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1、强化家庭教育功能

    提高家长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和谐家庭氛围,尊重孩子成长权利,加强与孩子的平等交流,纠正重智轻德的家庭教育方式。“身教重于言教”,用家长的爱心、慈心、真诚、谦让率先垂范,培养孩子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使命感。

    2、强化学校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举足轻重。教师要不断提高职业和道德素质,学校要大力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团结协作的师德师风,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遵循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系统而又丰富多彩的德、智、体、美教育,全面普及校园法制教育,从而促进未成年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广大未成年学生逐步树立远大的理想,成为爱祖国、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劳动者。

    3、强化司法保护功能

    不断制订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例。实践中严格区分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实行分管分押,防止交叉感染;在讯问未成年人犯罪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严禁对未成年人诱供或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要坚持“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坚持审前调查、审中教育、审后帮教制度,及时处理,使其认罪伏法,改过自新;对少年犯实行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增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自信心。

    4、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对策

    建立“司法一条龙”的防控体制,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公、检、法司各司其责的格局。坚决严厉打击教唆、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坚决查禁、取缔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净化文化市场,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大环境。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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