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崔俊杰、员额法官王倩倩、法官助理张宗华一行前往金牛山办事处某楼盘现场办公,会同金牛山办事处领导协调解决信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诉信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回顾】
原告诉称,2018年8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信阳市某项目2#、3#、5#楼工程,签约合同价为7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人力、物力、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然而,被却告迟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021年8月在浉河区政府部门多次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就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1年8月8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外欠账款由被告承担,被告在2021年8月16日前消化完成;被告拿出20套有效房源作为该项目工程款的抵押;原被告双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及已完成工程量决算,被告根据决算金额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则支付对方违约金一千万元。
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双方约定退出施工场地,但被告拒不代偿原告因涉案项目产生的外欠账款,拒不提供房源作为项目工程款的抵押担保,拒不配合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决算,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尾款及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被告认为工程款超额支付,已另案起诉追回多付的款项,不存在违约。双方矛盾尖锐,且因逾期交房引起业主不满。
【调解过程】
崔俊杰一行实地查看了楼盘现状,详细询问了涉案有关细节。
在协调会上,金牛山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张顺远介绍了案件的背景,介绍了业主及原告某建筑公司的情况。崔俊杰一行认真听取了案件的由来和经过,归纳了案件争议的焦点,从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角度,释法析理,耐心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由于对工程款决算达不成一致意见,建议尽快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走司法鉴定程序,待工程造价确定后调解结案。
崔俊杰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深入企业,与政府有机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浉河区人民法院位处信阳市主城区,辖区内有数量众多的大小企业,下一步,浉河区法院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浉河区法院 江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