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法〔2023〕 35号
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
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一性两化”、“三统一”的要求,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落实省高院关于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质效意识和管理意识,构建执行长效机制。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职能界定
1、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推进执行案件流程集约化重组、执行案件管理立体化交叉的集约化运行模式。不断拓宽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
2、推进执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改革,理顺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实施团队的职责与关系。按照“大中心、小团队”模式整合执行力量,彻底改变“一人包案到底”或“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
3、全面梳理执行办案流程主要环节和执行管理重点内容,将执行办案过程中的9类事务性工作、5类技术服务、4项管理职责等统一剥离出来,明确相应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水平。执行指挥中心负有指挥(5类)、办理(9类)、管理(4项)三类职责。
4、执行指挥中心负责集中办理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制作发送格式化文书、财产查控、收发委托执行请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财产处置辅助工作、接待来访、接处举报电话、集中“三推送”工作等事务性工作;为执行办案提供执行视频会商、4G单兵联通与执法记录仪使用、执行公开、决策分析等技术保障服务,有效落实繁简分流管理、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执行指挥管理等工作管理职责。
二、执行工作指挥
(一)负责执行指挥实体化运行(专员:黄有为)
1、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专职或兼职管理专员,落实“5/8”(五个工作日、八小时)值守。负责管理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等系统,及时响应签到,及时接收、处理上级法院的各项指令,并督促处理、按时反馈。值守情况及时向执行指挥中心领导或执行局领导报告。
2、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专职或兼职管理专员常态化办理以下重大事项:
(1)每天登陆“值班巡查”模块值班签到;
(2)每天登陆“上报下达”模块查看通知文件,并呈报局领导;
(3)每天登陆“执行督办”模块接收、转办并及时回复节点督办、网拍督办、终本督办等各类督办事项;
(4)每天登陆“事项委托”模块接收、转办并及时回复其他法院委托事项办理情况;
(5)每天登陆“申诉信访”模块接收、转办并及时回复信访督办案件;
(6)每天登陆“舆情管理”模块,关注并及时处理涉及本院舆情动态;
(7)每周登陆“综合分析”、“执行质效”、“业务培训”、“数据监管”等相关模块,关注相关最新情况,并及时报告局领导;
(8)根据相关工作需要,登陆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其他模块,操作开展相应工作。
3、建立法院执行指挥互联网应急调度系统,负责执行指挥应急保障。系统平台应具备执行值守、GIS可视化管理、外出执行现场场景实时接入、协同执行视频指挥、法官间视频沟通、现场执行音视频记录等应用功能。
(二)负责视频会商(专员:王静)
1、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实施团队指令,为需要通过“远程会商”系统(二套高清系统)进行的会商、听证、谈话、协调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执行指挥中心设立值班指挥区,应配备有音视频会商系统,并有专用电脑分别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互联网相连通,以便于在会商期间随时登陆内网和外网查询信息。
3、执行指挥中心应确保第二套视频会商系统、音视频设备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可随时启用(包括发起会商和接受其他法院发来请求加入会商)。值班指挥区值班人员应能够熟练使用、操作视频会商系统。
(三)负责移动执行(专员:张巍)
1、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挥系统应与单兵执行系统、车载指挥系统联通,执行局、执行团队负责人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发出执行指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2、上级法院在开展联合执行等大型执行活动时,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对执行现场进行指挥,对辖区内执行力量进行调度。
3、大力推进执行移动办案平台的建立和使用。推进给执行人员配备数量充足的4G、5G单兵设备,4G、5G单兵设备应确保能与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连通。
4、配备执行指挥车、无人机等装备,并确保上述装备能够搭载4G、5G单兵系统随时与执行指挥中心连通。
5、给执行实施团队配备充电附属设备并提供充足的网络流量,确保在任务时间较长的情况下4G、5G单兵设备的持续正常使用。
(四)负责执行公开
1、执行指挥中心应配合执行实施团队,公开执行案件主要流程节点信息:
(1)执行立案公开:在执行案件受理后,运用12368平台以短信的方式将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执行措施公开: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上冻结、扣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时,运用12368平台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强制措施公开: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时,向被执行人出示有关法律文书,告知救济途径。
(4)财产处分公开: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时,严格依法采取公开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评估结束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拍卖、变卖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5)财产分配公开:在执行财产分配时,向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告知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到位金额、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听证。
(6)结案信息公开:在执行结案后,将执行结果告知当事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援引相应的法律依据,告知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2、执行指挥中心配合执行实施团队,公开执行文书。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执行工作保密要求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一般都应予以公开,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
3、执行指挥中心应做好其他执行公开工作:
(1)执行工作规范的文件,及时在本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2)当事人执行立案时,即告知三级法院24小时执行举报电话及本院执行微信公众号;
(3)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和告示栏,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情况,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执行风险等内容;
(4)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大厅设置专用电脑,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
(5)对重大执行行动进行全媒体网络直播。
(五)负责考核奖励
1、我院以执行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为主要依据,对执行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对执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相应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执行指挥中心应定期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调取法院和办案人员收结案情况、流程节点完成情况、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当事人信访投诉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其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等数据,报送院、局领导,为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决策分析提供基础信息。
3、执行指挥中心应实时动态掌握本院及襄阳辖区法院执行案件质效和综合管理质效指标数据及排名情况,并定期通报。发现相关指标出现异常的,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院、局领导汇报。
三、执行案件办理
(一)集中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专门团队:郑骁团队)
1、执行部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由执行部门安排专职专员负责接待事宜。。
2、执行初次接待窗口负责执行立案前的执行案件及当事人基础信息采集核实、权利义务告知、执行风险提示等一站式接待服务工作,应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及手机号码;
(2)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包括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状况(被执行人实际住址、工作地点、实际经营地、联系电话、审判阶段是否公告送达、涉及关联执行案件等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抵押或质押情况、保全情况等)
(3)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和风险提示,如提供执行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悬赏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3、专职专员在接待时,应完整、准确地做好“初次接待谈话笔录”。笔录要由谈话人、记录人、被谈话人签名并随卷移送。未进行初次接待的案件应制作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由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签名并随卷移送。“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应装订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二)集中制作格式化法律文书和网络查控(专门团队:郑骁团队)
1、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文书制作和网络查控组,统一负责执行案件网络查控、格式化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文书上网工作,负责本院安排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工作。
2、文书制作组统一制作格式化法律文书包括:
(1)执行通知书;
(2)报告财产令;
(3)财产申报表;
(4)限制消费令;
(5)查封、扣押财产等控制性裁定;
(6)执行指挥中心或执行实施团队交办集中制作的其他法律文书。
3、根据法律、司法解释、最高院文件规定必须经合议庭审核或评议的事项,不得由文书制作组统一制作法律文书。
4、集中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尽可能借助执行办案系统中的统一文书模版自动生成,以提高文书制作效率。文书自动生成后,文书制作人员要结合案卷材料认真核对,核对无异的,加盖院印并予以打印。
5、线上财产查控专员原则上在收到案卷材料24小时内发起“总对总”网络查询。
6、网络查询结果反馈后24小时内,线上财产查控专员应打印“总对总”系统反馈表。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票、工商股权财产的,作如下处理:
(1)能够网络冻结的,由网络查控专员时发起网络冻结,并在反馈表上注明,网络冻结材料应及时打印入卷。
(2)对查询发现的被执行人线下财产位于辖区范围(地级市)之外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事项委托专员张永娟,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查封、扣押。
上述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将相关卷宗材料移交线下财产查控、文书送达组(简易案件除外),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集中线下财产查控和文书送达(专员:詹昱)
1、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线下财产查控和文书送达组。集中负责仍需线下进行的不动产、车辆、工商股权、银行流水等财产查控工作和上述执行文书送达工作。
2、关于文书送达工作:应查阅审理卷宗和初次接待笔录,调取送达地址确认信息,确定具体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首次见到被执行人的,应责令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一送:首选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来院领取文书;二送: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或拒不来院的,应向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暂住地、工商登记地邮寄送达;三送:邮寄送达被退回的,则直接送达,被执行人拒收的,应拍照签字确认;四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无法通过收转发或者其他方式(包括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出的,应收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证据材料,附表说明原因。
以上送达工作,应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性要求,确保送达的合法有效性。
3、财产查控和文书送达组可以根据查控事项类型集中排班,确保在排班当天将查控事项完成。
以上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将相关卷宗材料移交执行实施团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将相关卷宗材料移交终本管理组。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集中发送、接收委托执行请求(专员:梁坤祥 )
1、专员:梁坤祥负责事项委托发送、接收委托执行工作。财产调查类事项委托,由线下财产查控和文书送达组在文书送达阶段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
2、执行实施团队需要办理特定事项委托的,应制作好相应法律文书(对于扣划类,需包含: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双人双证;对于查封、续封、解封类,需包含:委托执行书、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协助执行通知书、双人双证)并移交专员:梁坤祥,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委托工作,并负责后续跟进和催办,受托法院反馈的,应及时打印相关办理材料并移交执行实施团队。
专员:梁坤祥应每日查看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模块更新情况,对于上级法院转发的受托案件及时接收,彩色打印并按银行、房产、股权、送达调查等分类转交现场查控组实施完成,完成后将反馈材料和回执彩色扫描上传到执行指挥平台该受托案件下,网上回复委托法院,即办结完成。所有受托案件需在当日接收,在三日内完成。
(五)集中录入失信名单和限消信息(专门团队:郑骁团队)
1、卷宗管理中心负责根据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决定,按照相关文书的要求,集中在系统中操作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撤销限制消费信息,以及撤销被执行人公开信息。
2、卷宗管理中心在收到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决定,以及发布、撤销限制高消费信息后,应对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进行再次核查确认,防止操作对象错误。
3、卷宗管理中心应在收到执行实施团队的决定后 一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4、专员王静根据上级法院或者本院统一工作部署安排,负责向各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诚信“红黑榜”等集中推送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集中办理财产处置辅助工作(专门团队:唐朝团队)
1、执行指挥中心应设立财产处置辅助组,配备财产处置专员两名。可商请社会辅助机构派员驻点办公,负责集中办理涉执财产评估、发布拍卖公告、录入拍卖信息、接待竞买人实地看样及其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对涉案财产处置变现需要委托评估的,执行实施团队在移送评估前应当预先对涉案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填写《评估工作交接表》,移交财产处置组。相关工作流程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3、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确定涉案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原则上由执行实施团队负责。相关工作流程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要求进行。
4、执行实施团队决定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制作并送达拍卖裁定书,拍卖裁定书随同拍卖标的现状调查报告(包括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首封协执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的合议笔录、产权登记证书、当事人身份信息等,一并移交财产处置组。
5、拍卖标的现状调查报告应根据不同财产类型评估所需材料内容调查清楚。
6、财产处置专员应在收到执行实施团队拍卖裁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拍卖公告,交由院局领导或执行实施团队法官签发后发布上网,并在发布上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公告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7、财产处置专员应关注拍卖进展,并负责维护网络拍卖系统。当次拍卖流拍的,及时告知执行实施团队法官启动次轮拍卖程序或变卖;拍卖成交的,应及时打印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联系买受人交付拍卖尾款。
8、拍卖款项全额缴纳后,财产处置专员应在当天告知执行实施团队,由执行实施团队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产权过户协助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9、执行法院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的,财产处置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四、执行案件管理
(一)繁简分流管理(专员:詹昱、郑骁团队)
1、首次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应综合初次接待反馈、案件类型、网络查控结果等情况,以是否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有财产需要处置为标准,实施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执、难案攻坚。
繁简分流管理工作在立案后分案阶段,由执行局统一实施管理。
2、以下案件可列入简易执行案件办理:
(一)执行标的额在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的案件;
(二)经诉讼保全或网络查控到足额银行存款、保险理财产品、支付宝、微信、公积金余额等金钱财产,经扣划即可执行完毕的案件;
(三)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
(四)不动产、机动车过户案件;
(五)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愿意主动履行或者双方有较大和解可能的;
(六)被执行人在本院有执行案件,且上一个被执行案件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新案件在上一个案件结案后六个月内立案的案件;
(七)其他简单标的较小易执、易结案件。
3、下列案件不得列入简易执行案件办理:
(一)需要处分房产、土地、车辆、股票、股权、证券、机器设备等财产的;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返还房产、商铺、机器设备等行为的;
(三)生效刑事判决涉及扣押物品的处分或退赔判项不明确,情况较为复杂,无法快速处理的;
(四)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
(五)家事纠纷、劳资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双方对立严重、需要做思想教育工作的;
(六)未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同时存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诉讼期间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准确执行线索等情形的案件。
(七)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
(八)需要进行财产变价处置的;
(九)其他不适宜由快执团队办理的案件。
(二)流程节点管理(专员:李婉、余功芳)
1、执行指挥中心应设立质效管理团队,配备案件质量管理专员,负责执行案件收案、分案、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各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结案审查等工作。
2、流程节点管理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立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
(2)网络查控:立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启动“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询,并在1日内完成网络查控工作。终本案件要求结案前3个月再次发起“总对总”查询。
(3)传统查控:立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启动传统查控,包含调查、传唤、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等。同时应在15日内完成传统查控登记工作,并点击“财产情况”分析,确认是否满足申请金额。
(4)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拘传、罚款、拘留、追究拒执、限制出境、委托律师调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节点信息录入情况。
(5)终本约谈: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听取其意见。
(6)发放案款:执行款到账后7日内应发放案款,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发放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局领导审批。
对在关键流程节点出现超期预警提示的,案件质量管理专员应及时提醒办案人员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3、案件质量管理专员负责审查案件报结是否符合法定结案条件。同时应审查结案信息中必填项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包括:申请执行标的额、结案标的额、申请人放弃标的额、执行到位标的额、结案日期、结案方式、结案事由等。
4、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的,案件质量管理专员应审查:
(1)是否符合终本实质要件,即被执行人是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卷宗中必须有相关财产调查材料;
(2)是否符合终本程序要件,主要审查系统节点是否具备以下四项内容:结案前三个月进行“总对总”查控;对案件进行传统查控;进行终本约谈;发布限制消费令。
5、为便于流程节点管理,要求办案过程中将相应卷宗材料同步扫描上传至电子卷宗(包括执行视频),信息录入全面、及时、准确。
(三)执行案款管理(专员:何丽娜)
1、执行指挥中心应当设立案款管理专员,负责“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的实时监控、管理维护工作。发现收发案款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执行局局长和执行实施团队。所有执行案款收支均应通过“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办理;现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交付的,也应在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中补录相关进出帐信息。
2、执行案款管理专员负责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1)督促承办人按照办案流程完成执行款发放。
(2)督促承办人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未按期发放的,督促承办人向执行局长或主管院领导书面说明原因,符合法定条件的,经执行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3)对未发还的款项通过查看案款系统和收发结算票据进行统一管理:案款系统主要针对尚有余额且认领时间已超一个月以上的案款进行跟踪管理;结算票据针对的是认领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案款。认领时间超过20天以上的,应督促承办人办理款项发放手续。
3、案款管理专员负责对下列不明案款进行监督管理:
(1)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汇入的执行款无需承办人手工认领,款项将直接进入相关案件账下,提醒承办人查看并及时发还款项;
(2)通过本院总账号汇入的执行款,在案款系统中通过对缴款人、银行附言等主要信息查询来初步辨认执行款,督促相关承办人认领款项。
(四)终本案件管理(专员:李婉)
1、执行指挥中心应设终本案件管理组,负责终本案件的集中动态管理。
2、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拟终本结案的案件,由终本案件管理组审查。对不具备司法制裁条件的,约谈申请执行人后办理终本结案手续;应给予司法制裁的,及时制作拘留、罚款决定书,移交执行实施团队办理。被执行人经拘留、罚款后,能够结案的,由执行实施团队办理结案手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经拘留、罚款后仍不能结案的,移交终本案件管理组办理终本结案手续。
3、终本案件管理组负责管理的事项包括:
(1)定期登录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和终本案件管理系统查看网络查控系统定期轮询结果,反馈有财产的案件应报告团队长初审是否立恢复执行案件;
(2)制作终本案件续冻结、续查封、续边控材料;
(3)涉及被执行人财产在其他法院处置的,及时发起参与分配,款项到账后制作分配方案;
(4)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冻结经审查准许的,制作裁定解除查封冻结措施。
五、其他
(一)在推行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模式过程中,执行指挥中心各组之间,指挥中心与执行实施团队之间应无缝对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执行局配套制定相关工作考核标准,将执行办案质效和执行事务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3日起开始施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日印发
附件:关子印发《信阳市师河区人民法院关子于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upload/file/20230411/20230411162402_8146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