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我现在就还钱,您把我的限高令解除吧!”近期,浉河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高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当天上午,该案件的承办人刘法官收到被执行人杨某的上述消息,称将马上把所欠的23194元款项还清,并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申请人季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之间为借贷签订借款合同“借得现金、电子转账共陆万元整”,约定分期还款,但被执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且经过多次催无果,申请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希望被执行人履行其债务。判决生效后,仍各种推脱,拒不履行义务,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件的承办人刘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杨某一直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清偿义务,后经法院线上查询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便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高消费令,限高令生效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原来,杨某因有急事需要外出,在购买高铁票时被拒绝,才知道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法出“远门”。在出行受限后,杨某迫于压力,主动与法院联系还钱。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杨某将执行款23194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随后,法院将执行款返还给申请人季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