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一大早,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浉河区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陈金榜手中,对陈金榜法官的高效便民、尽职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告赵某在浉河区经营一家建筑设备租赁站,2021年2月22日原告赵某与被告孙某签订《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向孙某租赁施工升降机壹台,租金每台每月9000元,并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赵某依约向被告孙某提供租赁设备并安装完毕,案涉施工升降机在正常投入使用后,双方就设备租赁费用多次协商无果后,赵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金榜在受理案件当日,翻阅案件材料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后,发现此案矛盾持续时间长且涉及营商环境,原告系小微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困难急需租赁费用缓解压力。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孙某联系,向其释法明理、陈述利害关系,在坚持不懈的劝说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赵某也在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内顺利拿到了设备租赁款项,做到了案结事了。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二庭将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