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 》相关规定,现公布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2年第三季度审判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本报告按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运行司法指数”框架和指标,包括了审判效率、执行效率、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法定审限内结案、案件长期未结、改判发回重审、一审案件服判息诉、执行效果、调解结案、人民陪审员陪审、审判人员工作量变化、执行人员工作量变化、分案失衡、法院干警廉洁风险、月度结案均衡情况和工作日结案工作情况等十六个方面。
一、审判效率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审判效率指数为57.58,较去年同期减少0.64,较所属中院指数值54.82高2.76,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五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51.86高5.72,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49位。
二、执行效率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执行效率指数为39.09,较去年同期减少0.6,较所属中院指数值42.93低3.84,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七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52.8低13.71,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06位。
三、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指数为87.36,较去年同期增加1.49,较所属中院指数值86.12高1.24,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五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85.58高1.78,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67位。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指数方面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指数为100,较去年同期增加0.04,较所属中院指数值99.98高0.02,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一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99.97高0.03,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一位。
五、案件长期未结指数方面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案件长期未结指数为1.18,较去年同期减少2.62,较所属中院指数值3.68低2.5,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二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8.26低7.08,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8位。
六、改判发回重审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数为2.62,较去年同期减少0.08,较所属中院指数值2.19高0.43,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八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1.61高1.01,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21位。
七、一审案件服判息诉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指数为91.38,较去年同期增加1.4,较所属中院指数值91.78低0.4,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八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92.44低1.06,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30位。
八、执行效果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执行效果指数为91.07,较去年同期增加50.94,较所属中院指数值95.67低4.6,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七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98.01低6.94,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10位。
九、调解结案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调解结案指数为24,较去年同期减少3.31,较所属中院指数值20.53高3.47,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六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23.68高0.32,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03位。
十、人民陪审员陪审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指数为74.17,较去年同期增加26.78,较所属中院指数值43.08高31.09,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二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44.63高29.54,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32位。
十一、审判人员工作量变化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审判人员工作量变化指数为0.06,较去年同期减少3.42,较所属中院指数值21.11低21.05,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一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17.07低17.01,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三位。
十二、执行人员工作量变化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执行人员工作量变化指数为14.93,较去年同期减少13.83,较所属中院指数值1.67高13.26,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三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11.11高3.82,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50位。
十三、分案失衡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分案失衡指数为0.39,较去年同期减少0.03,较所属中院指数值0.45低0.06,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五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0.51低0.12,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34位。
十四、法院干警廉洁风险指数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干警廉洁风险指数为0(每万名法院干警中涉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发案量),较去年同期相等,较所属中院指数值0相等,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一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0相等,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一位。
十五、月度结案均衡情况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月度结案均衡指数为83.59,较去年同期增加9.51,较所属中院指数值88.29低4.7,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七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93.76低10.17,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21位。
十六、工作日结案均衡情况方面
2022年第三季度,浉河法院工作日结案均衡指数为29.1,较去年同期增加4.73,较所属中院指数值47.59低18.49,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八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42.18低13.08,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9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