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 》相关规定,现公布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第一季度审判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本报告按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运行司法指数”框架和指标,包括了审判效率、执行效率、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法定审限内结案、案件长期未结、改判发回重审、一审案件服判息诉、执行效果、调解结案、人民陪审员陪审、审判人员工作量变化、执行人员工作量变化、分案失衡、法院干警廉洁风险、月度结案均衡情况和工作日结案工作情况等十六个方面。
一、审判效率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审判效率指数为51.89,较去年同期增加14.81,较所属中院指数值52.51低0.62,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六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52.72低0.83,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91位。
二、执行效率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执行效率指数为42.64,较去年同期增加23.72,较所属中院指数值55.73低13.09,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八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66.06低23.42,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30位。
三、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指数为89.4,较去年同期增加1.83,较所属中院指数值89.24高0.16,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五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88.7高0.7,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81位。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指数方面
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指数为100,较去年同期相等,较所属中院指数值99.99高0.01,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一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99.97高0.03,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一位。
五、案件长期未结指数方面
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案件长期未结指数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15.43,较所属中院指数值4.43低4.43,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一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12.58低12.58,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一位。
六、改判发回重审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数为1.58,较去年同期减少1.1,较所属中院指数值1.9低0.32,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六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1.44高0.14,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99位。
七、一审案件服判息诉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指数为97.15,较去年同期增加4.8,较所属中院指数值96.34高0.81,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四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96.8高0.35,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78位。
八、执行效果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执行效果指数为57.61,较去年同期增加24.38,较所属中院指数值55.56高2.05,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六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61.67低4.06,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28位。
九、调解结案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调解结案指数为31.12,较去年同期增加7.16,较所属中院指数值25.06高6.06,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六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28.76高2.36,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88位。
十、人民陪审员陪审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指数为96.26,较去年同期增加28.61,较所属中院指数值57.12高39.14,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二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48.66高47.6,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2位。
十一、审判人员工作量变化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审判人员工作量变化指数为14.71,较去年同期增加9.89,较所属中院指数值25.94低11.23,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二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15.43低0.72,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65位。
十二、执行人员工作量变化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执行人员工作量变化指数为84.85,较去年同期增加62.86,较所属中院指数值48.36高36.49,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八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53.91高30.94,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14位。
十三、分案失衡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分案失衡指数为0.32,较去年同期减少0.01,较所属中院指数值0.43低0.11,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四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0.49低0.17,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24位。
十四、法院干警廉洁风险指数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干警廉洁风险指数为0(每万名法院干警中涉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发案量),较去年同期相等,较所属中院指数值0相等,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一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0相等,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一位。
十五、月度结案均衡情况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月度结案均衡指数为48.84,较去年同期减少1.49,较所属中院指数值48.8高0.04,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五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51.27低2.43,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89位。
十六、工作日结案均衡情况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浉河区法院工作日结案均衡指数为16.94,较去年同期减少1.76,较所属中院指数值39.55低22.61,在所属中院辖区内排名第九位;较所属高院指数值44.01低27.07,在所属高院辖区同级法院中排名第12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