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希望能如期领到补偿款。”“是啊,太谢谢了,我们为了这件事信访了多年,终于不用在奔波了。”……几十名群众在法庭调解室七嘴八舌的对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表达着感激之情。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维系着一家老小的生计,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人民法庭通过法官+共享调解员的诉源治理新模式,妥善化解了某村民组与当地一家养殖合作社之间的土地流转争议,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2012年,某村小组四十户村民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用于孔雀养殖,合作社以每亩300市斤的单价向每户村民支付承包费,每三年支付一次,直到2019年,该合作社都能按合同约定,根据稻谷的市场价值及时给每户支付土地流转费。但2019年后的土地流转费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未能支付,该组村民因既未能得到土地流转费,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遂通过信访途径集体信访该问题,经当地政府部门调解,该村小组与该合作社达成终止协议书,并承诺于两年内付清土地流转金和土地复垦费。但因该企业负责人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土地流转金到期后仍未支付,该组村民继续集体信访反映该问题,辖区信访部门为该村小组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东双河法庭在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是一起涉及民生的群体性问题,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该村村委会协商,并通过法庭和当地司法所共同设立的“老支书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法官和驻法庭的“共享人民调解员”一同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最大限度缓和矛盾纠纷。法庭负责人黄志欣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分别站在企业和农民的角度分析权责关系、利弊得失,人民调解员则通过多年的农村工作经验从企业经营和土地复垦角度向企业和村民阐明了各自的困境,法律援助律师也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给村民们作出了专业的解释,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合作社承诺两年内分四期支付完全部土地流转款,同时,考虑到该合作社正在转让其土地、厂房和其他附属设施的实际情况,由村委会进行监督,保证所得转款第一时间优先支付给村小组。
调解协议达成了,可村民们还有顾虑,如果合作社还是不履行怎么办,为了免除大家的后顾之忧,由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指导村民进行司法确认,并通过法庭的诉调对接机制,由法庭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使调解协议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在双方拿到裁定书后,法庭干警还一再提醒双方当事人,要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未能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下,村民们可放下心来,并表达了对法院的信任和感激之情。
“共享调解员”是东双河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新举措,由东双河人民法庭和东双河司法所在法庭和司法所内同时设立“老支书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所聘请了两名退休老支书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每个村都设置了一名村干部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法庭和司法所轮流办公,在辖区内实现调解和解纷资源共享。
法庭和司法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通过调解室邀请专职调解员和各村兼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各村在本村发现有需要法院或司法所指导的矛盾纠纷,也可向调解工作室申请进行共享调解,由法官或司法所工作人员远程或到现场进行指导,在各村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在调解成功后,可通过法庭的诉调对接室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该机制的运行将辖区内有限且分散的调解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
下一步,东双河法庭继续将“共享调解”这一新模式融入到诉源治理工作中去,积极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开展工作,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提升市域治理水平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