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今年3月份,浉河区人民法院积极向区政法委汇报并提出诉源治理“三三制”试点改革建议,区政法委决定依托区法院东双河法庭,在法庭辖区乡镇试行诉源治理“三三制”调解工作机制,由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首轮调解;调解未果将调解情况填入《浉河区诉源治理三三制调解情况运行表》后转入镇(街道)或专业调解委员会(司法所)进行第二轮调解;仍调解未果的,将调解情况填入《浉河区诉源治理三三制调解情况运行表》加盖印章后转入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者法院专业化调解室进行第三轮调解;第三轮调解未果的直接导入立案诉讼程序,形成立体式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确保矛盾纠纷在立案前有效化解。同时,区法院安排专门的员额法官对诉前调解的全流程进行对接指导,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双方在外地的、调解有困难需要专业法律指导的可及时与法官进行联系,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该调解机制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保证该机制的创新和成效,区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机制的运行。
一是利用智慧化法院建设。为了配合诉源治理“三三制”机制的运行,东双河人民法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开发了全国第一个由基层人民法庭开发的诉源治理小程序——“和谐浉河”,该小程序动态显示法庭辖区内三个乡镇各个村今年的诉讼案件发生情况、矛盾纠纷类型和“三三制”调解情况,区政法委、辖区综治部门能通过该小程序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从而做出针对性的安排。该小程序还具有“我要解纷”、“我要立案”、“咨询解答”、“诉讼费计算”等多项功能,其中“我要解纷”,通过图表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流程图,引导当事人首先通过非诉程序解决纠纷,同时提供了辖区内村、乡、法庭三级组织的调解人员的联系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解纷渠道。
二是加强共享调解机制。为了畅通“三三制”机制中法院全程业务指导的渠道。东双河法庭采取“共享调解员”机制为“三三制”机制的运行保驾护航。
该机制是在东双河人民法庭和东双河司法所在法庭和司法所内同时设立“老支书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所聘请了两名退休老支书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每个村都设置了一名村干部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法庭和司法所轮流办公,在辖区内实现调解和解纷资源共享。
法庭和司法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通过调解室邀请专职调解员和各村兼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各村在进行“三三制”调解过程中或是本村自行发现有需要法院或司法所指导的矛盾纠纷,也可向调解工作室申请进行共享调解,由法官或司法所工作人员远程或到现场进行指导,在各村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在调解成功后,可通过法庭的诉调对接室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该机制的运行将辖区内有限且分散的调解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
2012年,某村小组四十户村民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用于孔雀养殖,合作社以每亩300市斤的单价向每户村民支付承包费,每三年支付一次,直到2019年,该合作社都能按合同约定,根据稻谷的市场价值及时给每户支付土地流转费。但2019年后的土地流转费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未能支付,该组村民因既未能得到土地流转费,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遂通过信访途径集体信访该问题,经当地政府部门调解,该村小组与该合作社达成终止协议书,并承诺于两年内付清土地流转金和土地复垦费。但因该企业负责人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土地流转金到期后仍未支付,该组村民继续集体信访反映该问题,辖区信访部门为该村小组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东双河法庭在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是一起涉及民生的群体性问题,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该村村委会协商,并通过法庭和当地司法所共同设立的“老支书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法官和驻法庭的“共享人民调解员”一同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最大限度缓和矛盾纠纷。法庭负责人黄志欣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分别站在企业和农民的角度分析权责关系、利弊得失,人民调解员则通过多年的农村工作经验从企业经营和土地复垦角度向企业和村民阐明了各自的困境,法律援助律师也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给村民们作出了专业的解释,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合作社承诺两年内分四期支付完全部土地流转款,同时,考虑到该合作社正在转让其土地、厂房和其他附属设施的实际情况,由村委会进行监督,保证所得转款第一时间优先支付给村小组。
三是加强调解奖补机制。为了调动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积极性,为“三三制”机制的运行提供物资保障。区法院、区司法局依据规定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双重案补机制,即对于通过“三三制”委派的案件,在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后,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同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予以补助。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共为30余名人民调解员发放了案补。
四是建立服务站打通栓塞。为了“三三制”机制的运行,保证案件流转的顺畅。法庭将诉讼服务站设立在乡镇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通过诉讼服务站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通过诉调对接办公室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引导分流,对于尚未形成诉讼的矛盾纠纷,发挥村社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通过乡镇一站式矛调中心将矛盾分流至至各所在村进行就地调处,实现“纠纷从哪里来,调解回哪里去”;对于当事人已经起诉的案件,每个案件均成立相应的微信群聊,由人民调解员通过邀请当事人加入微信群聊,快速搭建起调解平台,在第一时间对纠纷进行调解,并由法官全程指导,并及时对已经调处好的矛盾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此外,法庭还通过微信群聊提醒催促被告按时履行生效的调解协议,待履行完毕后在解散该群。2020年,周某因清理石渣向余某租赁了一台挖掘机,租赁期满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周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余某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起余某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通过东双河法庭设立在十三里桥乡的诉讼服务站进行分流,因考虑到该案矛盾纠纷较小,金额不大,该案由司法所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刘厚能在收到材料后,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调解员的电话联络,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但双方均在外地打工,无法当面签订协议,于是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拉进了东双河法庭和乡司法所共同建立的“十三里桥调解群”,该群的人员有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的联动化解纠纷工作新模式进行案件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更便利化的选择,及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增强司法公信力。通过调解员刘厚能的耐心沟通劝导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微信群聊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诉源治理“三三制”改革的意义一方面体现了基层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法官、乡镇领导、人民调解员、村支书协调联动的网格化诉源治理体系,有利助推了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庭的审判工作,从案件的公正处理角度来看,由于调解过程中三级机构的调解和多次释法,有利于法官找清问题症结,化解矛盾纠纷,即使未能达成调解,也能让当事人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服从法院判决;从案件的处理效率来看,当地辖区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熟人优势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为后续法院送达提供了方便,有利于缩短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该机制自2023年3月份运行以来,到六月底,东双河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民事一审案件为170件,同比下降了12.6%,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3%,同期上涨了13个百分点。且从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角度来看,到六月底,法庭结案率为98.39%,比全院平均水平高出3.39个百分点;辖区内民事案件上诉案件仅2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9%,比同期全院人民法庭平均一审服判息诉率高出1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本庭一审服判息诉率高出25.4个百分点;发改率为0,比同期全院人民法庭平均发改率低2.1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本庭发改率低3.04个百分点;辖区内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8天,比全院人民法庭平均审理天数少10.3天,比去年本庭同期平均审理天数减少38.53天;辖区内案件调撤率为56.7%,比全院人民法庭平均调撤率高出9.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本庭调撤率高出10.2个百分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由于试点改革运行时间短,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在诉源治理“三三制”调解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如我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网格化治理等本地区特色基层治理工作机制进行机制创新,强化诉源治理“三三制”试点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