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星光不负赶路人 夜间执行不停歇 发布时间:2023-08-22 08:37:00
浉河区法院以“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集中行动为契机,每周固定两天时间开展夜间集中执行,采取错时执行的方式展开一场场夜间集中执行活动,打的“老赖”措手不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每当夜幕降临,城市灯光逐渐敞亮起来,浉河区法院办公楼前的空地上再次警灯闪烁,执行干警按照提前制定好的计划,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向一批批长期躲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亮剑”。
孔某某与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承担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孔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孙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寻找,但均未发现其踪迹。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在工地务工,行踪极难掌握。为尽快执结案件,承办法官多方打听,得知王某某出现的线索,白天制定执行预案,夜晚出击,执行干警披星戴月利用夜间集中执行,下午六点去,夜晚十一点回,终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为保障申请人权益早日实现,并鉴于王某某的拒执行为,决定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连夜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悉,张某某与陈某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原告张某某所有,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但是自从2021年1月起,被告陈某某一直未按时支付,遂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向张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28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统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其名下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开展夜间集中执行行动时,承办法官将其传唤到法院,释法明理,耐心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一直强调自己没钱,无力偿还,软抵硬抗。为维护法律权威,执行干警刘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所体检时发现被执行人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而拘留所无其平常所吃药物,且被执行人家中只有一个行动不便的老母亲,遂执行干警刘波决定带领被执行人前往家中取药,彰显执行干警善意文明执行。最终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履行了28000元执行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浉河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盼,坚持能动司法,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穷尽执行手段,已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的高度责任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的力度,彰显人民法院为民的司法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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