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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酒后滋事 “醉”不容恕!

发布时间:2023-09-07 08:14:47


俗话说“酒壮人胆”,但这也未必是一件好事。浉河法院就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分子借着醉意上头,寻衅滋事,清醒后方觉追悔莫及。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一行人在家庭食堂吃饭喝酒后,又到某KTV唱歌喝酒。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三等人到某小吃店吃宵夜。去后看到被害人小一、小二在该小吃店吃宵夜,李四便上前找小一要求加微信好友,被小一拒绝,随后被告人张三再次到被害人小一、小二座位旁向小一要求加微信好友,被小一再次拒绝,张三返回到座位时对小一进行辱骂,随即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张三朝被害人小一的肚子踹了一脚,张三回到座位后坐了一会儿便要离开,小一不让其离开,张三又朝小一肚子踹了两脚,并用店内的木质板凳砸伤被害人小二左臂。小一继续阻拦张三离开,张三再次踹向小一,并将其推倒。经法医鉴定室鉴定,小一、小二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参考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朋友小聚时小酌三两杯本是人间乐事,但自己的快乐万不可以妨害他人为前提,让酒精支配自己的行为进而殴打他人更是错上加错。请广大市民朋友以本案为鉴,酒后也务必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为酒后的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安全感。

责任编辑:z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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