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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公开盗窃 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23-09-28 09:19:09


提到盗窃,大家脑海中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溜门撬锁的秘密窃取。实际上,公开盗窃也构成盗窃罪。浉河区法院就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3日2时许,被告人张三与李四(另案处理)在某酒吧饮酒,张三以自己的手机没有电需要打电话为由找到在该酒吧打工的小五并借用小五的手机,小五遂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张三便去上厕所,张三拿着小五的手机趁机迅速离开酒吧并关闭小五的手机,随后张三和李四在共同居住的宾馆协商,并由李四在当日中午将小五的手机以800元卖给了典当行。经发改委价格认定书认定,小五的手机在于2022年5月23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1779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所盗窃的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小五。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三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参考其他量刑情节,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借用他人手机后拒不归还,并将手机转卖的行为,在外观上,看似将他人委托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拒不归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刑法意义上的占有重在事实上的支配,只要求他人对事实上支配的财物具有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财物的占有,窃取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但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公开盗窃也构成盗窃罪。故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z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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