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
鸦有反哺之义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11月1日,浉河区法院李家寨法庭在柳林乡车站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三系80多岁的老人,体弱多病,多年前已入住养老院,按照先前达成的赡养协议,老人应由两个儿子尽赡养义务,但两名儿子分别占有了老人的养老金卡及粮种补贴本,因领取金额不均产生纠纷,遂相继拒绝向养老院支付养老费用。因赡养老人一事,柳林车站村委会及柳林司法所多次做二被告的调解工作,但二被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后在柳林司法所的指引下申请法律援助,原告以维护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我院。
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顾威深知仅凭一纸判决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于是他先让双方都冷静,对二被告说道:“法律上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分了家也不能免责......”,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整个下午的调解,最终双方就老人赡养问题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耄耋之年的老人得以老有所养。
巡回审判现场,柳林乡政法委员邀请了辖区各村调解员,部分村干部旁听案件,还有车站村部分群众自发旁听了庭审,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这种巡回审判的方式不仅便利了当事人,还拉近了人民法庭与群众的距离,让老百姓都能看得见、听得懂,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