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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办案之星”黄志欣——一腔热忱护正义 扎根基层体民心

发布时间:2023-11-23 08:24:49



黄志欣,1987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法庭二级法官。在法院参加工作13年余,他始终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精神,从书记员到员额法官,十年如一日的勤奋工作、默默奉献,多年来多次获得区委、市中院、省高院的表彰或通报表扬,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各一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信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二十大期间全省法院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区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近期,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第三季度“办案之星”。

调解优先 推动诉源治理 

基层法庭的案件看似是一件件“小事”,却是黄志欣认真对待的“大事”,自从担任东双河法庭负责人以来,他认真贯彻落实“三三制”调解工作机制,实行三级三轮调解,推动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纠纷,每当受理一起案件,他会积极与当地的村委会、司法所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这类纠纷可能涉案标的较小,双方矛盾极大,简单判决并不能案结事了,便组织当地的职能部门一起参与调解工作,大家通过讲法律诉情理,充分激活基层治理“桥头堡”的作用。

“法官,谢谢你帮我要回我的血汗钱!”,据悉,原告王某在被告某实业公司处工作已有多年,后王某离职时,被告还有部分工资未支付,经王某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王某诉至法院,希望法官可以为其讨回公道。案件受理后,黄志欣随即与乡平安办取得联系,了解到该公司的情况,原来该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工资,而是受到疫情影响,自身经营困难,资金无法周转。调解过程中,黄志欣从保护企业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与乡平安办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思路下,双方当事人同意了承办法官为他们“量身定做”的一个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既能够妥善解决王某的实际生活困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的缓解了该公司的经营压力,该起追索劳务报酬的案件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以民为本 维护公平正义 

夫妻矛盾、邻里纠纷、子女问题、交通事故、金钱往来……多年的法院工作,黄志欣同志审理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他深知,作为人民法官不是单纯的法律规则的执行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不久之前的四川女童被狗撕咬的事件,在全国引起了高度的社会关注,东双河法庭也于近期审理了一起“狗咬人”案件。村民王某在路过同村刘某家门前时,被刘某养的狗咬伤了,治疗费花费了几百元,王某要求赔偿和道歉,可刘某既不配合也不道歉,王某遂诉至法院。案件金额虽小,但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经司法所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志欣同志在了解情况后,秉持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关键是解决问题”的原则,先是耐心调解,询问了当事人的意见,但是被告方仍拒不配合调解。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黄志欣同志迅速做出判断,开庭审理,做出判决,彰显了司法态度,维护了法律权威。

求真务实 完善自身发展

在同事眼里,黄志欣是忠实履职、勤勉敬业的好法官。他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理论学习,用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尽责专业知识水准和能力水平。近年来,他撰写的多篇宣传、调研和案例刊登于《河南法制报》《法律与生活》《公民与法》《中国法院网》等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其撰写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实现》入选《2018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关于类案检索机制与统一裁判尺度的问题与建议》一文在河南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8年会上获得优秀奖,《类案检索机制与统一裁判尺度问题研究》一文在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三等奖。

在群众眼里,他坚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在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法官对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忠诚与担当。

热爱可抵岁月漫长,黄志欣同志将青春倾注在他所钟爱的法律上,正是凭借着这份对法律的信仰,所以十年如一日的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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