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和使命。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仍然有一些人,酒后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浉河区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某日中午,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到信阳市浉河区某村其邻居夏某某家中,与夏某某及其妻子叶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某便殴打夏某某。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民警张某某、秦某某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时,被告人王某某拒不配合,并抓住秦某某衣领殴打秦某某,在民警对王某某进行控制过程中,王某某又对秦某某进行抱摔,拿扫把与民警对峙,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浉河区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遇到警方执法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活动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切勿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公务执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