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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租客搬离房屋后拖欠房租不给 作为房东应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3-12-22 08:33:10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闲置房屋出租以换取更大利润,但是在租房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纠纷。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租户在搬离房屋后,一直未支付房租,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起诉至该院。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4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租房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信阳市浉河区的某房屋租赁给被告,每月租赁费1200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协议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被告开始使用房屋。截至2023年5月,被告仅支付租赁费3200元。原、被告双方口头解除协议后,被告搬离所租赁的房屋,下欠租赁费5200元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李某某支付房屋租赁费 52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5.00 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典型意义

在商业社会中,各方都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同时,浉河区法院也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租房过程中,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以便在产生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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