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制度源于诚实保证保险,其巧妙地运用了投保人所缴保费形成的社会基金来为不特定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将个体风险部分地转化为了社会风险,这不仅大大提升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水平,同时也避免了大量资本的冻结和闲置,呈现出鲜明的普惠金融特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家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类产品的发展规模急剧扩大,导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加。经我院司法大数据研判发现,辖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多的特征,有逐年逐月递增的趋势,存在隐形社会风险问题。
经对案件详情进行细致分析,发现辖区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保险合同违约与疫情关系紧密。二是案件原告和被告固定。三是风险人群叠加风险成本更容易导致违约并进入诉讼程序。四是案件以判决和调解为主,判决居多,且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高。五是有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出庭应诉、调解意愿和履行意愿更强。
保险公司开展的保证保险业务为经济消费增加了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为更好发挥保证保险“金融活水”作用,防范化解相关矛盾风险,浉河法院向区政府和区金融办分别发出司法大数据报告和司法建议,建议合理评估产品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增加风险提示,加强尽职调查和信用评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近年来,浉河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高度重视和发挥司法大数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晴雨表”“方向标”作用,2023年已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4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4篇,为辖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下一步,浉河区法院将继续深化数据研究和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数助决策”更好服务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