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选择美好爱情的权利,但前提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生活中,有一些人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孩子,殊不知这样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浉河区法院就曾审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基本案情
1983年5月16日,被告人彭某某与伍某某结婚,婚后育有二子,1998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2001年彭某某与胡某某交往,彭某某与胡某某在信阳市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2年、2011年生育二子。直至2018年8月3日,彭某某与伍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典型意义
本案中,彭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更触犯了法律。浉河区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婚姻并非儿戏,在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时,应当及时办理法定离婚手续,切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