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表扬2023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浉河区法院游河人民法庭副庭长陈亚嫚榜上有名!
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陈亚嫚,女,1987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进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浉河区人民法院游河法庭副庭长。因工作业绩突出,陈亚嫚多次荣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等称号,2022年荣获个人三等功,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调解之星”,承办的(2023)豫1502行初28号案件判决书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裁判文书二等奖。
政治素质过硬。自进入法院系统以来,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从审判员到员额法官,从行政综合审判庭到游河法庭,无论角色如何变换,她始终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原则,全心全意为当事人定纷止争。承办的起诉某行政单位征收纠纷案中,识破原告伪造证据妨碍审理的行为,并依法开出本院当年度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有效打击了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行为,捍卫了法律的权威。积极践行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善做基层调解工作,善用群众语言和老百姓交流,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上门调解”等调解方式,巧妙调和,减少对立,缩短双方差距,取得双方信任。每年结案均超300余起,2023年全年调解率达到53.56%,无一缠访、闹访、越级访案件发生。
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服从院党组的安排,先后负责处理行政案件,接受交派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接办疑难复杂要案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2023年又根据院党组的安排,作为负责人负责游河法庭的工作,接手法庭工作后,该法庭辖区内的案件立案、调解、审判等质效指标显著提高,扭转了派出法庭与群众对于立案、审判、调解需求的矛盾局面。所办案件质效在中院管辖范围内排名靠前,在本地区社会反映效果好,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同时,在担任辖区数所学校法治副校长期间,多次带领法治宣讲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未成年学生送去法治大餐。
恪守职业道德。始终牢记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信念,以“耐心、热心、细心和责任心”为基础,搭建起与当事人沟通的心灵桥梁。通过热心接待、倾听诉求、真心沟通、细心观察、耐心劝解、纾解情绪、不偏不倚,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通过换位思考,揣摩当事人心理,有的放失,谋取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守初心,勇担当;善作为,守底线”是她遵守的执业信念,她坚信只要追随光,守护光,成为光,坚守初心不忘使命,就能实现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