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你的助理告诉我,被告将款项打到法院的账户了,通知我去领钱。”“这是好事啊”“是的,非常感谢您,我做了面锦旗,你什么时候方便,给你送过去,感谢您为我主持正义。”隔日,张某某将一面写着“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至浉河区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承办法官张黎明的感谢。
原告张某某承建信阳某工地,在被告张某处购买管材,双方因多扣材料款发生争议,原告将材料供应商张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从开发商处多领的材料款。受理案件后,张黎明法官组织团队认真阅卷,充分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并组织调解,因被告张某不愿意调解,张黎明法官在充分分析、评判、论证后,判决被告张某退还原告款项,被告开发商与原告之间无合同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宣判后,被告张某即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如何履行,原告更是在领取到被告履行的款项后为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当事人的锦旗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亦是对法院干警的督促,更是浉河区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见证。下一步,浉河区法院将继续坚守初心、不忘使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