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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和睦邻里 共建新村

发布时间:2024-03-26 08:52:35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古人大度的品德是今人学习的榜样。但是,李家寨法庭近期处理一起邻里之间的侵占林地的纠纷,起因是被告父亲去世,墓地选在与邻居相邻的自留山的流水分界上,建造墓地时,事先未与邻居协商,占用了领居家的几平方米的林地。原告知晓后认为被告欺辱他们,双方找本村村民委员会调解,但调解未果。最终被占地的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顾威收到案件后,及时联系当地司法所,得知司法所参与该纠纷的前期调解,了解双方纷争症结,并约定时间,联系当事人及村干部,到现场勘查,立案并定开庭时间。诉讼中,原告诉请被告经济补偿12000元,如不补偿就要求被告迁坟,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告知原告必须明确诉讼请求,并基于传统习俗及后续执行工作的考虑,向原告释明迁坟的不利后果,原告最终确定了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最终经过承办法官顾威两个多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本案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处理不当可能留下隐患,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构建文明新村的必要前提。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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