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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拒不执行?看浉河区法院强制腾房

发布时间:2024-04-18 08:39:26


4月10日上午8点,浉河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早已在办公楼前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在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高海波的带领下,全体执行干警分乘6辆警车奔赴执行现场。

这次专项行动是浉河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针对“占房不搬、腾房难”问题开展的专项强制腾房活动。“占房不搬、腾房难”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为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在兑现胜诉权益中的急、难、愁、盼,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主动出击!

为确保执行过程安全有序,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提前制定了严谨的执行方案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成立活动专项小组并细化了执行预案,提前与120急救、公安等部门对接,严防突发事件发生,全方位为此次腾房活动提供保障。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派出所民警及公证处的同志全程参与并监督案件执行过程。

直击强制腾房·现场一

第一支强制腾房队伍由执行局局长高海波亲自带队,前往位于信阳市航空路与春晓路交叉口的信阳某酒店有限公司。 

该案是原告郑某与被告信阳某酒店有限公司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信阳某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按时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张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但被执行人始终不愿意配合。我院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执行通知,并多次在其所在房屋张贴腾房公告告知其限期内清理物品并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信阳某酒店有限公司始终不为所动,拒不履行且态度强硬。 

到达现场后,局长高海波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到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明来意并希望对方主动腾房,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并扬言“谁敢搬东西试试”,法警见状对被执行人对抗执法行为予以警告,经三次警告,被执行人看法院如此阵仗顿时气势锐减,局长高海波看准时机逐步向其解释现有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以及不及时履行、拒绝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腾退房屋。

与此同时,机动警戒组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清退现场无关人员;安全保障组维护现场秩序;腾房实施组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搬运……整个腾房活动小组按计划高效、有序、规范的进行腾退。

强制腾房·现场二

“陈某某你好,我们是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今天依法对此房屋进行腾退,请配合一下!”屋内的陈某某,在见到执行干警后反应十分激烈,期间更是一度倒地不起,表示不知晓要求腾房的事情,也不愿意配合执行。这是区法院对信阳市三官路南移民安置区的某处移民安置房进行强制腾房中的一幕。 

本案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023年3月16日,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陈某、刘某某在浉河区人民法院的组织调解下达成和解,双方协商一致,三被告于2023年4月6日之前搬出侵占原告陈某某的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然而约定的时间过了后,三被告仍拒不搬出。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刘洋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执行通知,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能主动腾房,但被执行人通过多种理由搪塞、拖延时间、拒不履行。 

到达被执行人房屋后,刘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释明来意,不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陈某某倒地不起声称身体不舒服拒不配合。面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刘洋法官冷静处理,一方面派干警联系在门外等候的120医护人员为陈某某检查病情,另一方面不断安抚被执行人情绪,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减轻影响。 

最终,被执行人刘某、陈某、刘某某向法官表示,愿意腾房,并配合搬离了房屋。由于活动现场围观群众很多造成不小影响,刘洋法官在现场以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围观群众答疑解惑。刘法官表示,出现任何纠纷,“耍赖”都不是明智之举,应通过积极协商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法院依法执行,既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化解矛盾,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事后,申请人陈某向刘洋法官赠上锦旗表示感谢。 

本次强制腾房专项行动历时两天,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执行现场规范有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起到了很好震慑和宣传效果。此次腾房行动不仅有效震慑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行为,同时也彰显了浉河区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捍卫了司法权威。

下一步,浉河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活动形式,提高活动的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以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法官提醒

拒不腾房,阻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导致执行工作受阻,是一种对抗执法的违法行为。拒不腾房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请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放弃逃避幻想,主动履行义务,弘扬诚信美德。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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