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住信阳市浉河区李家寨镇杨岗村的被告人蔡某听说银杏树交易市场火爆,利润可观。2010年11月份,蔡某几经打听,本村村民郑某家栽种的四棵银杏树准备出售,便找到郑家愿意出价44000元购买,郑某因嫌价格低便没有当即应允蔡某。 2010年12月,同村的刘某听说此事后找到郑家,双方几经协商以46000元价格成交。蔡某得知后心存怨气,于是以向当地林业局举报为由,多次语言威胁刘某并向刘某索要现金20000元以弥补损失。刘某惧怕被林业局处罚,遂于2010年12月12日下午被迫付给蔡某现金20000元。刘某妻子知道后认为蔡某借机敲诈,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语言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且积极退赃,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