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发生于十三年前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杨某本是河南省沈丘县一农民,因家庭经济拮据,遂生出骗钱歹念。1998年9月经与本村同族五人合谋,该犯罪团伙一行六人来到信阳市成立所谓的“电子有限公司”,租赁螺母加工厂房一处,分别使用虚假姓名,并扮以公司经理、销售经理、科长、技术员等假身份,以联营办厂、提供原材料、设备、转让技术、回收全部产品为幌子,在各大报刊上登载虚假广告,骗取设备款、技术转让费。1998年12月,刘某来到信阳进行实地考察,在杨某等人的精心“策划”下,刘某没能识破六人的诈骗手段,认为这是笔只会赚不会赔的生意,于是倾尽家庭所有积聚了68000元,与杨某等人签订电子螺母联营加工合同,刘某盼望着收回成本后能够赚上丰厚的一笔财富。谁料想不及刘某将螺母加工出来,杨某等人已携款逃之夭夭,自此刘某方知上当受骗。走投无路的刘某从此走上了漫漫的追逃之路。2010年1月,在刘某的带领下,公安人员将外逃十余年回家过春节的杨某擒获归案。至此,该团伙六名犯罪分子全部被抓获并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全部退赃,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