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浉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7月5日上午,浉河区人民法院游河法庭针对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未成年人的“未”来。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女)与被告谭某1(男)于2016年恋爱后同居生活,2017年4月生育一子取名谭某2,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发生争吵,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24年6月,原告黄某诉至我院,请求法院判令谭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谭某1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承办法官陈亚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翻阅卷宗材料,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的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孩子由原告黄某(女)抚养,被告谭某1按月支付抚养费。在调解过程中,陈亚嫚法官了解到被告谭某1自双方吵架后未与孩子见过面,也未参与过孩子的抚养、教育。在发放调解书的同时,陈亚嫚法官向原被告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督促其当好合格家长,用心用爱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人民法院要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