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二季度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浉河区法院黄志欣被评为“县区法院2024年第二季度办案之星”、陈亚嫚被评为“县区法院2024年第二季度调解之星”、刘洋被评为“县区法院2024年第二季度执行之星”。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的风采吧!
办案之星
黄志欣,现任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法庭二级法官。 “民众事无小事”,这是黄志欣同志办案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不论案件金额大小,也不论案情难易程度,黄志欣同志始终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高质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调解之星
陈亚嫚,现任浉河区人民法院游河法庭一级法官。在多年的办案中,陈亚嫚同志总结出一套“四心”调解法,即以“耐心、热心、细心和责任心”为基础,通过热情接待、认真倾听,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通过换位思考、细心观察,揣摩当事人心理,找到矛盾纠纷根源;通过耐心劝解、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执行之星
刘洋,现任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工作中,刘洋同志兢兢业业、不辞辛劳,用心用情、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群众的诉求与期待转化为“真金白银”。今后,他将一如既往,忠诚履职、恪尽职守,让群众诉求不落空,让公平正义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