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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藏枪十多年 一朝耍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18 15:17:21


   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一村民尹某,13年来非法持有猎枪一支,2009年的一天晚上,其心血来潮,无所顾忌的在公共场所手持猎枪展示枪法,不料误将该组村民齐某的一头小牛打死。案发后其向派出所投案。浉河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自1996年以来非法持有猎枪一支。2009年1月8日晚,被告人尹某在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赵湾组持枪误将一头小牛打死,后赔偿牛主5000元。2009年7月,被告人把猎枪上交给本村治安主任。2010年11月6日,被告人尹某向信阳市公安局董家河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该枪支机件齐全,具备杀伤力。

    该院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尹某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尹某尚能认罪、悔罪,系初犯,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判处缓刑为宜,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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