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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美容”变“毁容”,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25-03-17 08:10:46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选择通过医美技术提升形象。然而,医美行业鱼龙混杂,一些无资质的美容店医美药品来源不明、医疗设施不完善,不仅无法达到美容效果,更可能让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遭受到威胁。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汪某和余某在信阳市共同经营两家美容馆。2019年起,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以下简称肉毒素),先后在其经营的美容馆内销售,并由余某在上述店内或顾客家中为顾客注射。2024年2月29日,公安机关扣押汪某、余某尚未使用完的4瓶“ReNTox”牌肉毒素(俗称“红肉”)、1瓶“MUSCLEX”牌肉毒素。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肉毒素属于毒性药品、注射剂药品,未在我国及韩国合法上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经查,汪某、余某都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经营的美容店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裁判结果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余某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而销售,且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后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

浉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曾斌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追求美丽必须守住安全底线。肉毒素(A型肉毒毒素)在我国被列为毒性药品,其生产、经营和使用均需严格审批。美容机构擅自销售、注射来源不明的肉毒素,不仅扰乱药品管理秩序,更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特别提醒 

1.注射类医美属于医疗行为,务必核实机构、医师、药品“三证”;2.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药品批准文号,拒绝使用“水货”“分装针剂”;3.要求提供载明药品名称、批号的消费单据,遇纠纷及时拨打12315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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