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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认真修 炼“内三招、外三招”力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1-07-26 17:06:31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修改研讨会在京召开以后,浉河区法院执行局认真组织全局干警进行学习,认真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讲话精神。

    江必新指出,要解决执行难,必须修炼“内三招”和“外三招”。“内三招”一是规范执行行为。重点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和执行中的以权谋私问题。二是反规避执行。通过完善法律规定,有效遏制规避执行现象。三是强化联动机制。特别是涉及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联动尤其必要。“外三招”一是建立信用体系。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下,执行法院能清楚地了解被执行人财产占有和流转情况,消除被执行人任何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二是健全保险机制。实践中,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难度很大,执行到位率较低,健全社会保险机制,这类问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三是完善破产制度。如果破产制度运行顺畅,大量因破产受阻而滞留在执行程序的案件就能得到有效解决。

    学习结束后,该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会议的新思想、新精神、新要求,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加强宣传,创新方法,确保实现反规避执行五个目标:即提升甄别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的能力,创新反规避执行工作方法,健全执行联动模式,建立执行抗干扰机制,优化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全局干警纷纷表示要联系正在进行的反规避执行活动,在实践中切实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不畏执行困难,修炼好“内三招、外三招”,解决好当事人的执行难题,将矛盾彻底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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