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唐某、孙某都是90年后出生的年轻人,本应在校学习或勤恳的工作。但二人却不务正业,合伙盗窃租房者的钱财,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两被告人在2010年5月至7月多次作案:5月23日,被告人唐某窜至信阳市大庆路江某的出租房内,盗窃江某盛浪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0元;5月25日,被告人唐某再次窜至信阳市大庆路江某的出租房内,盗窃老爷车牌短袖衬衣一件,Kapa牌棉袄一件;6月30日,被告人唐某与孙某预谋后,由唐某放风,孙某翻窗进入信阳市五星乡于某的出租房内,盗窃人民币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退回赃款500元;7月3日,被告人唐某与孙某预谋后,由唐某放风,孙某再次翻窗进入信阳市五星乡于某的出租房内,盗窃OPPO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99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案发后退回被盗手机退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尚能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所盗物品大部分追回并退被害人。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