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团结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的严峻形势,浉河区法院刑一庭干警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秉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柔性司法理念,始终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做到审前调查,审中教育,审后帮教,逐步形成了该庭独特的办案特色。
一、坚持审前调查。针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法官在庭审前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提纲,通过会见未成年被告人,走访其法定代理人和亲朋好友,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特征、社会交往和思想演变过程,找准感化点,为庭审打好基础。
二、坚持审中教育。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同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工作,从找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入手,多角度揭示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法官不仅帮助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使其真诚悔过,认罪服法,并鼓励其勇于改正错误,勇于面对人生,勇于承担责任,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
三、坚持审后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少年,法官结合其性格特点、特长爱好和犯罪动机、性质等方面,制定帮教计划,在考验期内实行定期回访制度,积极与村委会、居委会和派出所等社会各界联手,形成全社会的矫正合力,共同做好失足少年的矫正帮教工作,确保失足少年积极面对人生,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