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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威胁执行干警?浉河法院这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5-06-26 08:02:08


近日,浉河法院依法对一名恶意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以法律手段捍卫司法权威,维护诉讼秩序。

案情回顾:短信辱骂,

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情绪失控,竟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对执行干警进行言辞辱骂。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执行干警的正常工作秩序,是对司法权威赤裸裸的挑衅!

胡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其行为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浉河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胡某作出拘留处罚。

温情考量:刚柔并济,

彰显执法温度

然而,法律虽严,亦有温度。执行干警并未止步于简单的惩戒。在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时,执行干警了解到胡某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家中老父亲需人照料)。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虽于法有据,却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家庭困境。

一面是必须严惩的违法行为,一面是需审慎考量的现实困难。但司法的目的不仅是惩戒,更在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最终,在坚持法律刚性、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下,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了一个体现司法温度的决定:将对胡某的司法拘留措施变更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这一决定,既是对胡某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也最大限度避免了对其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当执行干警宣布这一决定时,胡某深感意外和懊悔。她当场承认错误,为自己冲动辱骂执行干警的行为道歉,并写下道歉书,承诺积极履行义务、按时缴纳罚款。法律的威严在这一刻得到了维护,而司法的温度也悄然传递。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可亵渎。但司法亦有温度!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我们始终关注案件背后的“人”和“情”,力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温馨提醒

当事人如对人民法院判决有异议

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辱骂、威胁法官

不仅是对司法工作者的侮辱

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

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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