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一38岁的农家女性杨某,好恶逸劳,不思悔改,还一门心思想赚大钱,竟利用卖淫女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不料介绍卖淫被民警抓获,锒铛入狱。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自2009年以来,多次介绍卖淫女付某某卖淫并从中牟利。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有被告人供述,证人刘某某、赵某、付某某的证言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辩称其只介绍付某某向赵某卖淫二次。辩护人辩称指控被告人杨某介绍付某某在刘某某住处卖淫证据不足,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请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某在网吧认识上网的赵某后,曾介绍女青年付某某向赵某卖淫一次,其从中牟利。2010年5月14日23时许,杨某又介绍付某某在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小区赵某住处向赵某卖淫时,被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民警查获。后将被告人杨瑞抓获。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杨某供述、证人赵某、付某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犯罪行为不属情节严重。经查,指控被告人多次介绍卖淫,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刘某某的陈述材料取证程序不合法,亦没有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实,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视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