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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法为民】消费者买到假酒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3-16 08:01:36


酒水送出去,却被反馈是假冒伪劣?花五万块买来的不仅不是面子,反而是一场消费纠纷的开端。当假酒的包装被戳破,消费者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某多次在被告张某某处购买五粮液、剑南春白酒,共支付货款 50800 元。原告述称购酒主要为送人使用,送给别人的白酒被反馈说酒有问题,原告多次与被告张某某沟通赔偿事宜无果后,向信阳市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经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确认张某某所销售的五粮液和剑南春两种品牌白酒均为假酒,案涉假酒系用低价酒灌装进高档酒瓶,假酒的质量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4年12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经查,张某某销售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剑南春”“五粮液”金额为 50800 元,未销售假冒“剑南春”“五粮液”货值金额为18050 元,违法经营额共计 68850 元。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赔偿事宜,因未能达成协议,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返还购酒款 50800 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508000 元。

法院审理

信阳市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张某某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销售假冒剑南春、五粮液,误导消费者,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被告张某某应向原告返还购酒款 50800 元并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三倍赔偿金 152400 元。

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酒类产品利润较高,一些商家为追求暴利,不择手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货款,也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三倍或者十倍赔偿。如果假酒的质量本身符合安全标准,但在品牌、产地方某欺骗了消费者,则构成消费欺诈,适用退一赔三。如果假酒本身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工业酒精、甲醇过量),或者是三无产品、来源不明、无证生产等,则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应适用退一赔十。消费者在买到假酒后,应固定好买酒的证据(付款记录、收据)及假酒的实物,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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