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古墓,你可能会想到《盗墓笔记》《鬼吹灯》里那些惊心动魄的“摸金”场面,然而,现实中却有一群人被这些虚构的情节冲昏头脑,以为盗墓是一场刺激的“寻宝游戏”,甚至幻想着能像小说里那样,凭借一本“摸金符”就能全身而退、一夜暴富,却不知道,等待他们的不是宝藏,而是铁窗。
一场精心策划的“寻宝”闹剧
故事要从2022年10月说起。
在信阳市某镇,有一群做着“发财梦”的人。为首的顾某某和王某某,都不是“新手”——他们曾因诈骗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多次入狱,却依然不知悔改。这一次,他们把目光投向了浉河区某村的一处废弃加油站后,据说那里埋藏着古代墓葬。
顾某某找到王某某、陈某四、冯某某,四人一拍即合。他们商议,由冯某某出钱负责吃喝拉撒,顾某某和王某某负责指挥调度,挖出来的宝贝卖掉后大家平分。他们开始拉帮结派,王某某叫来了万某某、倪某某,万某某又拉上了邻居陈五,还让他去借辆车;陈某四则叫上了冯三。就这样,一个八人盗墓团伙正式成型。
暗夜里的罪恶铁铲
2022年11月1日下午4时许,王某某开着借来的车,载着这群“摸金校尉”直奔目标地点。
夜幕降临,八人带着探针、铁铲等工具,悄悄摸到了古墓所在的位置。在顾某某和王某某的指挥下,陈某四和顾某某先用探针“定位”,陈某四则负责划定挖掘范围。冯某某被安排在外围望风,其余人分成两班,轮流挥动铁铲,卖力地挖掘。
泥土飞溅,汗水混着贪婪。他们一直挖到天快亮,才匆匆离开。第二天晚上,这群人再次集结,继续挖掘。这一次,倪某某和冯某某负责望风,其余六人全力开挖。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一张大网正在悄然张开。
当侦查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时,这群盗墓贼顿时作鸟兽散。顾某某和冯三当场被抓获,其他六人趁夜色仓皇逃窜。一周后,倪某某、陈五、王某某、万某某、冯某某、陈某四陆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破坏的千年古墓
这群盗墓贼挖的究竟是什么地方?
经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鉴定,他们盗掘的区域位于2009年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定的“五凤岭墓地”范围内。这里埋藏着两座战国时期的墓葬,属于中小型平民或小贵族的夫妻合葬墓,具有较重要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然而,盗墓贼的铁铲毫不留情。他们的盗掘行为严重破坏了其中一座墓葬的结构,对墓葬本体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害。另一座墓葬也因盗掘而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
千年的沉睡,被一群贪婪的人粗暴惊醒;历史的印记,在铁铲下支离破碎。
法律的庄严审判
2024年11月29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顾某某等八名被告人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中,顾某某、王某某、冯某某、陈某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万某某、陈五、倪某某、冯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某某、万某某、陈某四还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顾某某等八人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其中,部分被告人因系累犯或前罪合并执行,实际执行刑期最高达十年六个月。
王某某、万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盗墓不是“冒险”,是犯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写的清清楚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小说里可以“点烛吹灯”,现实中只有“手铐铁窗”。
没挖到宝贝,也构成犯罪。有被告人庭审时辩解:“我们还没挖到东西,不应该算犯罪吧?”这个认识是错误的。法律保护的不是墓里的“宝贝”,而是古墓葬本身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对古墓葬造成了损害,就已经构成犯罪既遂。
愿这个案子,能成为一面镜子——照出贪婪的丑陋,也照出守护的可贵。愿千年文物在法治的守护下,安然无恙;愿每一个读到这个故事的人,都能记住:真正的“摸金校尉”,是守护文明的人,而不是毁坏历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