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之争,彼此不相让继而互相厮打,双方均被对方打成轻伤,更可叹的是两人又同时被刑事拘留,同时被送上被告席,同时被判刑,真可谓一对形影不离的冤家。2011年7月25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法军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宋海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均缓刑一年。
被告人邹法军、宋海涛,均系信阳市浉河区人。被告人宋海涛在信阳市金牛路经营海迪电动车专卖店。2009年底,被告人邹法军在该店购买电动车一辆。2010年5月17日中午,邹法军之妻骑车到专卖店要求按保修单无偿更换电动车电瓶,宋海涛在拆检后以该电瓶并非原电瓶为由拒绝更换,双方发生争吵。邹法军闻讯赶到电动车专卖店,与宋海涛先争吵,后互相厮打。其中邹法军、宋海涛二人互殴致对方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告人邹法军、宋海涛二人伤情均构成轻伤。同年6月3日,双方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宋海涛亲属赔偿邹法军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双方表示互相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法军、宋海涛因琐事互相厮打,故意伤害并均致对方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民事矛盾纠纷引起,二被告人均能认罪、悔罪并互相谅解,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