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以案说法】恶意谩骂执行人员,依法罚款, 绝不姑息!

发布时间:2026-05-21 09:27:47


      尊重司法、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侮辱、滋扰司法工作人员、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我院在办结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小李因亲子沟通事宜无端迁怒执行人员,长时间恶意辱骂、挑衅司法权威,我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以案释法、严肃惩戒。

判决生效 拒不履行

      申请人小帅与被执行人小李因离婚纠纷一案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3年1月17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小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2023年2月1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小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甚至随意辱骂申请人小帅。

善意执行 多方协调

      2026年2月,申请人小帅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小李支付拖欠的子女抚养费共计12000元,并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案于2026年3月11日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

      办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小李提出需对未成年子女电话沟通、维系亲子关系的诉求。承办人高星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小帅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充分体谅亲子情感需求,同意被执行人与孩子联系。

辱骂干警 藐视司法

      因孩子在校就读,白天无法接听通讯,加之申请执行人当时正在外地出差,双方协商确定待申请执行人夜间返家后,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让双方亲子连线沟通。当晚因客观原因,视频通话未能顺利完成。

      次日晚间,被执行人小李主动致电联系,承办人高星本着负责履职的态度,积极沟通协调后续探视、通话事宜,全力保障其正当权益。然而,被执行人小李非但不理解执行工作的善意与难处,反而情绪失控、迁怒于执行员,将沟通未果的责任无端归咎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随后,被执行人小李使用多个手机号码,在长达三小时的时间里,持续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执行员进行侮辱、谩骂,言辞粗俗恶劣、态度嚣张蛮横。其行为严重侵扰执行员正常工作与生活,肆意践踏司法尊严,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及执行工作,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合法履职不容侵犯。被执行人在承办人员正常履职、全程善意协调处置的前提下,肆意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为严厉打击妨害司法的不当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与执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的惩戒决定,目前被执行人李某已经交纳罚款。

法院提醒

       善意文明执行不等于纵容违法,柔性执法绝不代表执法无底线。公民应当理性维权、合法表达诉求,自觉尊重司法裁判、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辱骂、威胁、滋扰司法工作人员,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将依法严肃处置。

责任编辑:zjb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18530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