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2日):
执行案号(2025)豫1502执2973号,退赔违法所得,被执行人:潢川县星优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潢川县畅优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收款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案外人与本案关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也是独立核算单位,发放金额:196150元。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常伟
联系电话:0376-6362167。
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