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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4 17:30:59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6日):

执行案号:(2022)豫1502执恢326号

申请执行人:魏鑫

被执行人:吴健

发放事由:因被执行人吴健工资为个人全部收入,需为其保留最低生活保障,欲将其中9000元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至被执行人吴健提供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张弛  

电话0376-6362038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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