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4 17:33:19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502执1205号,申请执行人王斌,被执行人鲁新民、鲁新意,收款人:鲁新民,发放金额:8400元(此款系保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款),承办人:蔡鹏。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67。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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