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
执行案号:(2026)豫1502执2315号
申请执行人:海口筑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晶
案外人(收款人):广西筑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本案申请执行人
发放事由:申请执行人海口筑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2026年6月9日企业名称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收款账户名称变更,原账户信息失效。现依据工商变更登记材料,更新收款主体为广西筑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新公司名称领取执行案款。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杜仁意
联系电话:6362190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